8月18日,距考试也就一个月的时间了,总会觉得时间不够用,要学得知识还很多,最近又是奥运会,精彩的比赛太多,真的有些分心。
商经法08展望(张海峡)
⒈ 从复习的内容上来看,重点内容依旧是复习的重点。
从历年的考查来看,商法部分中公司法部分,经济法部分中的劳动法、土地法、财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传统重点科目依旧是复习时的重中之重。
小法中的重点内容:例如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等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责任承担;破产法中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过程中的实体权利、破产程序等内容;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和抗辩等内容;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和保险合同等内容;海商法中船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等内容。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利、产品责任、纳税范围、招标项目、投标性质、拍卖规则、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有偿使用土地、环境侵权等内容。
这些传统的重点科目和小法中的重点内容依旧应当重点复习,但是在复习的过程中对于所有的知识点的把握一定要更加精确和深入。
⒉ 从复习的方法上来看,法条依旧为主,但是应当关照教材中特别提到的理论性内容。
从整个商法和经济法的考查脉络来看,所有题目的设计一般都是先有法条、考点,再到具体的题目和陷阱的设计,所以法条依然是复习的关键内容。但是同时对于教材中特别提到的一些理论问题应当进行必要的关注,如2007年商法中的合伙人资格问题,经济法中的证券的特性问题等内容。综合型考查的加强势必会在教材中的一些关键内容中注入理论的成分,考生复习时应当予以必要的关注。
⒊ 新法依旧是备考过程中需要予以关注的重点内容,新法恒重。
商法部分的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经济法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法,在2007年的重点考查都体现了这一点,在08年中,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新法以及与之相衔接和配套的内容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同时上一年的新法,如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也应当继续重视。
⒋ 备考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往年试题,把握命题的规则和思路,减少落入题目“陷阱”的危险,增强答对“偏难怪题”的可能性。
从以往的经历可以看到,一大部分试题的错误率都“归功”于命题人设计的“题目陷阱”,其实我们知识点已经具备了,但是仍然出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对于命题人的“套路”不熟,导致我们频频“中招”。所以,平时的复习中要加强对于真题的分类和练习,熟悉命题人的命题风格和思路,将我们的知识点和思考问题的方法在平时就通过对真题琢磨和练习来达到进一步契合,这将是我们成功的另一个关键。
因为,司法考试毕竟只是一场考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