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二)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2011单选)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
【解析】“防卫主观要件”不同见解:防卫意志“不要说”和“必要说”。按照“不要说”,只要认识到“发生不法侵害”即可,不必深究防卫人有没有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意愿。按照必要说,则还需要防卫意志。本题甲主观上除了见“乙攻击妇女”感到气愤外,没有“保护合法权益”或“制止不法侵害”意志。如果持①和②不要“防卫意志”的观点,不影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采要“防卫意志”的观点,则影响正当防卫成立。
因为我国学说对防卫主观要件的研讨尚未精细到“防卫意志”是否必要,“通说”尚不明朗,所以本题采取“(立场)观点对应结论”的方式。重在理解,避免纷争。
【2011/二/8】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1单选)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答案】[D]
【解析】被害人承诺的要件:①对被害法益有处分权,②对承诺事项有理解能力,③出于真实意志,④有现实的承诺
【2011/二/9】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单选)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B正确。不适用死刑,且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不成立累犯,CAD错。
【2011/二/10】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单选)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答案】[D]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对缓刑、管制、假释犯“实行社区矫正”,D错。
【2011/二/11】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单选)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解析】(1)私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故意”:明知是淫秽物品。(2)事实认识错误:不知是淫秽物品的,不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3)不排除在“竞合”范围内成立其他罪:偷逃税额较大,可成立走私普通物品罪。类似于在窃取财物过程中“意外”得到枪支的,没有“窃取枪支”的明知,不成立盗窃罪,不排除成立盗窃(普通财物)罪。
B错。根据审理走私案的司法解释,走私弹头、弹壳等武器弹药零件可以组装成枪弹的,成立走私武器弹药罪。
C错,走私枪支后非法出卖,至少不是吸收犯,因为二者不具有A罪(走私枪支)是B罪(出售枪支)的必经过程;B罪是A罪当然结果的密切关系。或许是牵连犯或许是实质(数罪并罚)数罪。因中国司法实务不喜好数罪并罚,就同一支或一批枪支,在走私入境环节被查获的只有一罪;走私入境尔后非法出卖的,在出卖环节被查获的,通常只按照非法买卖枪支一罪处罚。不同批次的,因为走私武器弹药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是不同种罪,肯定数罪并罚。
D错,根据刑法第157条,数罪并罚。且属于注意规定,即使没有第157条规定,也应数罪并罚。
【2011/二/12】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单选)
A.《刑法》第191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答案】[D]
【解析】洗钱“上游犯罪”范围,以犯罪行为性质为准。贷款诈骗是金融诈骗罪之一,是洗钱上游犯罪。
A不错,对洗钱上游犯罪理解。B不错,毒品罪和贪污罪都是洗钱“上游犯罪”,(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故意。C不错,这种场合“罪与责”可分离考虑,不必绑定。且审理洗钱案司法解释明文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