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一本书,是根据美国的L.RON HUBBARD先生的教材《How To Study》修订而成,中文版译为《基础学习指南》。
在原版前言中有几句话:一个人如果放弃某项学习,或者学得糊里糊涂,或者 无法学通,唯一的原因就是他没弄懂某个字或词就轻易放过...假如学习材料把你搞糊涂了,或者你掌握不住,总是由于在此之前,有一个字或者词你没弄懂它的意思。切记这时不要再往下读,赶紧回到原先感到困难的地方,找出你不懂的字,把它的意义弄清楚。
我把这段话概括为字斟句酌。这个概括是借用的,因为这句成语多用来形容表达--说话也好,写作也好。
对于我们的制定法而言,对条文的理解是学习法律的重中之重,而条文的表达总是简约的。一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把共同犯罪的全部描写出来了,每一个字都价值千金,如果不字斟句酌,是不会把握住其中的内涵和外延的。我有时把这句话分成两部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让“共”和“同”分别去修饰“二人以上”和“故意犯罪”,也是为了更好的斟酌。
所谓“回到原先感到困难的地方”,这个很重要。当初在学习盗窃和诈骗区别的时候,总是把握不准;遇到容易混淆的案例,怎么也分辨不清。于是就细致一的步步比较,最后才发现区别的要点在于那个“知情自愿的处分”--这几个字在书上是有的,但在读书时,它们和其他知识点是“不分主次”的被我一起学习的。只有在做案例时,发现不能把握其实质而总做不准确时,字斟句酌,一究到底,才能最终学到真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