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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例85《中法网学校民法课堂笔记》 | 2008-8-29 10:19:00
甲将一机器租给乙,并与乙约定,乙可以用机器抵押贷款。后乙将机器抵押给丙。再后,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丁,并为交付,丁善意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如办理了抵押登记,丙的抵押权对丁的机器行使(抵押权的追及性),对登记的公示,丁为应当知道;如未办理抵押登记,丙的抵押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