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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例83《中法网学校民法课堂笔记》 | 2008-8-27 13:11:00
研究生张某、李某、王某共有一台高级电脑,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张某出国,写信给李某说:“我的那一份不要了”。李某与王某发生争议。李某认为张某将份额赠与给了自己,因为张某是给自己写的信。王某认为张某抛弃份额,该份额应当由二人平分。法律研究者周某指出,该份额是无主财产,在理论上应当归国家所有。
——从已知的条件看,王某的观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