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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例25(选自《中法网学校民法课堂笔记》) | 2008-6-30 8:54:00

某社会基金保险处(事业单位法人)以自己集资的200万元存入某信用社,得存款单一张,又以该存款单质押,向该信用社借款200万元。请问质押是否有效?

    ——质押无效。因为该社会基金保险处是事业单位法人,没有担保的权利能力,不能给他人提供担保,也不能给自己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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