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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总夜话(1) 
隋彭生 发表于 2008-6-24 9:22:00

学生提问:如何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这里提供一个判断的角度:需要行为能力的行为为法律行为;不需要行为能力的行为是事实行为。

例如:(1)9岁的孩子扔掉一个价值30元的瓷瓶,该瓷瓶是否成为无主物,要看扔者的行为能力。(2)9岁的孩子对别人扔掉的旧报纸,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无须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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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民总夜话(1)
踏雪无痕发表评论于2008-7-14 14:53:00
踏雪无痕致敬!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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