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法网学校签约名师,《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辅导课堂笔记-民法》作者,主讲民法学课程。隋彭生教授善于分析复杂的法律关系,讲课流畅生动,深受考生的欢迎,是名至实归的名师。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公告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我的分类(专题)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日志更新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最新评论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留言板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搜索

链接

Blog信息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






 

[杂文随笔]用益法律关系——一种新的理论概括(隋谈183)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16:00

我在《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发表了一篇论文:“用益法律关系——一种新的理论概括”。没有考试任务的同学和网友可以翻阅一下。这篇文章有一点点法哲学的色彩。

 


……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网游的一个发现(隋谈182)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13:00

我喜欢网游,发现一个说某某讲课的帖子。

网上,有真有假。

网上的信息,有时候,是“有组织”的!——花钱组织“信息”。

——有分析地吸收——更好!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他妈的!(隋谈181)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11:00

当白口罩罩住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的嘴后,他们从广西乘大巴的回乡路发生戏剧性转变:司机及全车乘客误以为他们患严重甲流,遂在服务区将他们活生生撵下车“隔离”……昨日凌晨4时许,执法队员发现,两人正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

  空调出故障路上感冒了

  陈国芳和张大有是四川内江人,在广西一家工厂打工。3天前,工厂提前完成今年生产计划,遂放假让工人提前回家过新年。

  哪知,回乡的大巴在行驶中空调发生故障,没有暖气,让所有乘客感到寒冷无比。前天早晨,陈国芳和张大有醒来时,不约而同出现嗓子沙哑还伴轻微咳嗽。每次咳嗽,其他乘客都投来异样目光。其间,有乘客好奇地问,为啥两个人一起咳嗽。

  陈和张先后解释,他们在同一家工厂打工,提前回家过新年。不说还没关系,一讲车厢内就炸开了锅。

  怕影响他人戴上白口罩


……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天道酬勤还是酬法?(隋谈181)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10:00

首先是酬法,其次是酬勤!

——希望你思考!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不关心别人(隋谈180)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09:00

不关心别人,就等于不关心自己。

——难道我们不是社会人吗?

我对社会法有一点点研究。

社会法追求的,就是社会的正义。

有私心的人,也会追求社会的正义

——因为,社会正义为我们每一个人所必须,甚至为不正义的人所必须!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华山论剑对侵权法的解读(隋谈179)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07:00

——值得一读!

华山论剑在中法网上,无偿做了很多奉献!

——关于李庄案,倒是可以探讨一下。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课堂笔记经过了两个检验(隋谈178)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28 15:06:00

一个是时间的检验,一个是实践的检验!

今年的民法课堂笔记因侵权责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颁布,有不少修改。

祝你成功!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李庄律师的表现(隋谈176)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6 11:09:00

——还行。我说过的,一定要把自己当人。

看到被关押的人向“主体”立正敬礼,我就想,人还是人吗?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奋斗的结果我们掌握不了(隋谈176)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6 11:08:00
——但是,是否奋斗却取决于我们自己。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杂文随笔]人生在于度(隋谈175)
隋彭生 发表于 2010-1-6 11:05:00

例如:

1.见了高官,逢迎则自损,无视似不自信。古人云:不亢不卑——这是一种度。

2.对害己者,要正当防卫,过度则违法。可怜《侵权责任法》把防卫过当也归入正当防卫。——超过度,性质变了。

3.对考试,要认真。以考试为人生,过了楚河汉界。

4.对亲朋,要大爱,失去自我,是失度之表现。

5.对货币,要追求,过度,则上演悲剧。

6.生命,要长寿。安乐死,亦是度。

7.学术,兴趣之所在;专为利,则失本质意义。

8.以我为中心,可也,但还有社会。


……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39页  10篇日志/页 转到: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欢迎登陆中法网学校博客,加载中请稍后